上周五,一条消息炸开了锅:北京、杭州有香港保单持有人,被税务部门要求就保单分红和预缴保费利息补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消息一出来,港股保险板块先跌为敬——友邦盘中一度跌超9%,保诚跌超4.5%。朋友圈、小红书上全是焦虑三连问:以后买香港保险都要交20%的税?我的保单会不会被查?已经取出来的钱怎么办?
先给结论:不是新政策,不用恐慌,但"免税套利"的时代,确实结束了。
01官方到底说了什么
8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通过新华社对外表态,核心三点:
第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税收居民要对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也在其中——这不是新政策,更不是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
第二,无论境外保险收益还是其他投资收益,无论所得来自哪个国家和地区,一律依法申报纳税,一视同仁。
第三,税务部门这些年一直在做政策辅导和提示提醒,规范境外所得管理,是为了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翻译成人话:法律一直都在,以前是"不知道、管不到",现在是数据到位了,开始按规矩来。
02钱怎么出来的,决定交不交税
这是整篇最该记住的部分。境外保单的钱,通常有"三个出口",税务处理完全不同——业内律师总结的框架,一条条对号入座:
要交税
取回的钱超过已缴保费的部分
交了100万保费,退保拿回130万,多出来的30万增值部分按20%交税。如果退保亏了钱,不用交。
要交税
落袋的投资收益
分红提取到个人账户、预缴保费(PPF账户)产生的利息,按20%交税。注意:分红如果留在保单里不取,一般不算"落袋",不触发纳税。
免税
保险赔款,法定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写得清清楚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分境内保单还是香港保单。这是整个事件里最不需要担心的一块。
03为什么偏偏是20%
很多人问:这个20%是从哪冒出来的?
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香港分红险的收益,从法律实质上被认定为更接近"投资增值"而不是"保险赔偿",所以参照这个口径执行。
再往前推一层: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3号公告《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第五项写明,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境外所得,应依法纳税。
也就是说,法律依据是2020年就白纸黑字写好的,甚至更早——只是之前没有普遍执行。
04以前没事,为什么现在有事
答案就三个字母:CRS。
共同申报准则,简单说就是各国之间自动交换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2018年9月,中国首次启动CRS信息交换,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就被纳入了报送范围。
香港的保险公司,要定期把内地税务居民名下的保单信息——现金价值、分红记录、支取记录——交换给内地税务部门。
换句话说,你保单里有多少钱、取了多少、分了红,税务系统里都有数。过去是"睁一只眼",现在是彻底摊开。
2026年6月17日,香港又通过了CRS 2.0的执法框架(实体规则预计2028年实施),跨境信息交换只会越来越细。所以别指望"再等等就不查了"——方向是单向的。
05算笔账:税后还划算吗
很多人关心:交完税,香港保险还值不值得买?算给你看:
税后收益依然是内地同类产品的两倍左右,但"6.5%全归自己"的叙事,从今往后不复存在。买港险的逻辑,从"图收益"慢慢转向"图功能"——多币种配置、海外资产分散、财富传承。
06给三类人的三句话
已经有保单的人:别慌着退保
退保可能正好触发"增值部分"纳税,还可能损失前期费用和保障。先放着,观察后续执行口径,尤其留意你所在地税务部门的通知。
准备取钱的人:想清楚申报
分红、利息一旦落袋,境外所得申报时间是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可通过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已经取得的境外收益,主动申报比等通知来得好。
还没买的人:把税后收益算进去
别再用"演示利率"做决策,用税后数字。如果目的是保障和传承,不受影响;如果单纯图收益,算完20%再说。
这件事最本质的变化,不是税率,是透明度。
全球资产配置没有错,但"资产在境外=税务看不见"的想法,该彻底放下了。
保险赔款依然免税,保障功能一分不少;变化的只是——投资属性的收益,从灰色地带回到了税法明文里。
这大概就是全球透明时代的样子:你可以把钱放在任何地方,但每一笔收益,都在阳光下。
1. 新华社2026年8月7日电《税务总局: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策》
2. 香港保险业监管局2026年8月6日回应(第一财经、界面新闻报道)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5.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年8月11日《香港保险分红要征税了?国家税务总局回应》
6. 华夏时报、深圳商报等媒体对北京、杭州个案及市场反应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