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的本质是"合规指引"而非"严打通知"——承认行业特殊性,用"实质课税"替代"形式合规",给存量问题提供"软着陆"方案。
但有一个前提必须牢记:这是"初步口径",属于内部行政公文,无直接对外法律效力。具体执行以当地税局口径为准,各地落地情况差异很大——有的地区沟通后能办,更多地方直接说"没正式通知,按查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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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径5大核心变化速览
这份文件解决了跨境卖家多年的三个核心难题:历史旧账怎么算、境外无票费用如何抵扣、多店铺账务如何统一。五大核心变化如下:
| 核心变化 | 关键口径 | 实操要点 |
|---|---|---|
| ① 纳税主体 | 谁开店,谁纳税 | 店铺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是法定纳税人,解决"壳公司"责任归属 |
| ② 征收方式 | 查账与核定并行 | 能独立核算→查账征收;运营主体统一核算→收入占比法分摊后查账征收;符合36号公告条件→核定征收(所得率4%) |
| ③ 存量过渡 | 追溯核定 | 2025年9月前业务按2%核定;10-12月按4%核定。若整体税负未少,可不追溯 |
| ④ 境外凭证 | 凭据多样化 | Invoice、Receipt、平台费用清单均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 ⑤ 代理出口 | 溯源即免责 | 无法溯源的业务按4%核定;若能证明上游已完税,仅就代理费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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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量业务:2%和4%核定是最后的"补票"窗口
过去几年大量跨境卖家未规范申报企业所得税,成本凭证严重缺失。若按查账征收标准追溯补税,很多卖家税负将直接飙升到利润的30%以上。
总局给出了一条"软着陆"路径:对2025年及以前无法准确核算成本的存量业务,允许通过事后核定征收进行补救。
算一笔账:年销售1000万的卖家
企业所得税 = 20万 × 5% = 1万(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实际税负率 = 1万 / 1000万 = 0.1%
企业所得税 = 12万 × 5% = 0.6万
实际税负率 = 0.6万 / 300万 = 0.2%
1. 核定红利只覆盖2025年及以前的存量业务,2026年新业务必须查账征收
2. 口径是临时性窗口指导,具体执行以当地税局口径为准
3. 核定权在地方税局——部分地区直接说"没正式通知,按查账来",卖家无权强制要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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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外凭证合法化:Invoice能扣了,但佣金5%红线别忘了
跨境电商最大的实操痛点之一:亚马逊佣金、广告费、仓储费、FBA配送费……全部发生在境外,拿不到国内认可的增值税发票。过去这些支出无法税前扣除,卖家要么多交税,要么做假账。
口径给出了历史性突破:
三类合法凭证:
① 境外Invoice(发票)
② 境外Receipt(收据)
③ 平台出具的费用清单——需载明交易日期、交易双方信息、商品/服务详情、交易金额等项目
底层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
口径虽然承认了境外凭证的合法性,但并未突破既有税法对费用扣除比例的限制。两个关键上限:
佣金/手续费:按服务协议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扣除(财税〔2009〕29号)
亚马逊实际佣金普遍15%,税前只能扣5%。超出10%的部分不能扣除,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财税〔2025〕16号),超支可结转以后年度。
佣金5%红线对利润的真实影响
税前扣除限额:3000万 × 5% = 150万
纳税调增额:450万 - 150万 = 300万
——直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300万
若叠加小微优惠门槛(所得额≤300万),调增后直接超出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税率从5%跳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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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赛维模式"获官方认可:多店铺成本分摊有了统一标准
跨境电商行业最典型的特征——为了应对平台规则和风险隔离,普遍采用"一企多店"架构。过去,这种模式常被误读为"避税工具",导致企业在税务稽查面前战战兢兢。
口径明确了两点,极具"温度":
平台注册店铺对应的境内居民企业,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只要你在境内注册的公司开店,责任就落到了实处,避免了因主体不清导致的恐慌。
对于由运营主体统一核算的集团化企业,允许按照"收入占比法"将成本分摊至各店铺。
例:3家店铺收入占比6:3:1,总成本100万,分别承担60万、30万、10万。
这解决了"运营主体与店铺主体核算脱节"的合规痛点,店铺公司不再需要"零申报"。
① 店铺主体能独立准确核算 → 查账征收
② 店铺主体无法核算但运营主体能统一核算 → 运营主体归集成本后按收入占比法分摊,各店铺按分摊后成本查账征收申报
③ 店铺主体符合2019年第36号公告条件 → 可适用核定征收(所得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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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值税口径:平台数据≠征税依据,谁报关谁申报
口径文件中一个容易被忽略但至关重要的逻辑:
因为增值税法对"出口货物"的征管,核心依据是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而非平台流水。报关单上的出口企业,才是适用出口退(免)税、免税或征税政策的主体。税务机关必须按报关单对应的现行出口政策管理,不能跳过报关单直接用平台数据按内销征税。
增值税纳税主体的确定规则:
| 出口方式 | 增值税纳税人 | 销售额依据 |
|---|---|---|
| 自营出口 | 报关人 | 出口报关单金额 |
| 委托出口 | 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的委托人 |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 集团统一报关 | 出口清单上的发货人 | 清单上的货物金额 |
龙岗区6月宣讲会口径明确:目前合规出口只有自营出口、代理出口两种方式,买单出口不在合规范围内。2026年1月1日新增值税法实施后,未办理代理出口手续的买单出口,会由报关单发货人按内销申报13%增值税——货代根本无力承担,最终一定披露真实货主。
口径明确:若境内A企业报关出口给境外B企业(香港公司),再由境内店铺公司C、D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A企业需申报增值税,C、D是在境外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这为赛维模式下绝大多数不直接参与报关的店铺公司解除了既往的增值税申报争议。但前提是出口环节已有报关主体完成了统一的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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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出口溯源:无法溯源按4%核定,溯源后仅就代理费纳税
代理出口业务长期存在"无法溯源真实货主"的痛点。口径给出了"溯源即免责"的解决路径:
2025年10月后,代理出口业务若无法溯源到真实委托卖家,可事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4%执行。
这意味着代理出口企业不必再因无法溯源而面临"全额补税+罚款"的风险,有了明确的合规兜底路径。
若企业后续能提供上游生产销售单位的已申报交税证明(完成溯源),可仅就代理费收入申报纳税,并通过更正申报办理退税。
这等于给了代理出口企业一条"先兜底、后溯源"的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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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5个常见误区澄清
❌ 误区一:"口径是正式政策,可以直接要求税局执行"
✅ 口径是"初步口径"——内部行政公文,无直接对外法律效力,仅对税务系统内有行政指导与内部约束效力。卖家依此文件直接要求税务机关进行特定税务处理,存在欠妥行为。实操中需与主管税管员沟通当地落地口径。
❌ 误区二:"2%核定是所有卖家都能享受的普惠政策"
✅ 2%核定只适用于2025年及以前的存量业务,是"事后核定"的过渡方案,不是2026年新业务的征收率。2026年新业务全面查账征收。且核定权在地方税局——部分地区明确不办,卖家无权强制要求。
❌ 误区三:"境外凭证能扣=所有海外费用全额扣除"
✅ 凭证合法性≠扣除全额性。佣金5%扣除红线(财税〔2009〕29号)、广告费15%扣除上限仍然适用。亚马逊实际佣金15%,税前只能扣5%——超限部分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误区四:"赛维模式认可=转让定价问题解决了"
✅ 口径只解决了成本分摊的申报口径。赛维模式下香港公司与境内店铺之间的转让定价(服务费定价合理性、利润在境内外之间的分配)仍然需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口径并未给出转让定价的明确规则。
❌ 误区五:"核定征收2026年后仍然可以办"
✅ 口径明确:符合2019年36号公告条件(综试区内9610零售出口)的可以继续核定征收(所得率4%)。但实操中各地口径不一——珠三角/江浙/福建综试区已同步收紧核定通道,部分地区不再新批。不符合36号公告条件的(9710 B2B、9810海外仓),法定上不在核定征收覆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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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小卖家5步行动清单
梳理过去几年各店铺销售额,按2%(2025年9月前)和4%(10-12月)估算事后核定应补税额,决定是否主动申报。
计算公式:销售额 × 应税所得率 × 5%(小型微利)= 应补税款
口径是"初步口径",各地执行差异大。主动联系主管税管员,了解:
- 当地是否允许存量业务事后核定?
- 核定征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查账征收的成本分摊如何备案?
争取最有利的方案
从平台后台定期导出完整费用明细(广告账单、佣金明细、仓储费清单),确保清单包含店铺名称、费用类型、金额、币种、交易日期等关键信息。
同时留存银行扣款记录佐证费用已实际支付。
特别注意佣金5%红线和广告费15%上限
按收入占比分摊历史成本,建立标准化核算体系:
- 各店铺收入占比 → 成本分摊比例
- 运营主体统一归集公共费用 → 按比例分配
- 各店铺分别申报企业所得税
同时准备转让定价文档(香港公司服务费定价合理性)
从现在开始规范做账:
- 完整留存"四流合一"资料(合同、发票、付款、物流)
- 采购成本、国际物流费、海外仓租金、平台佣金/广告费——每笔都要有对应凭证
- 增值税按报关主体申报,出口业务匹配报关单
- 停止买单出口,切换自营或合规代理出口
2026年起粗放经营正式结束,每笔收支必须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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