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骗税案罚超2000万
完整骗税链条被拆解
厦门税务局官方通报 · 电商老板必读警示
2026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集中曝光3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三家企业通过虚开发票、票货分离、地下钱庄资金回流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合计被追缴税款及罚款2180.7万元,三案均移送司法机关。
这不是自媒体编的故事——每一条细节都来自税局官网通报。
案件一:安莱特——票货分离,942.9万
- 未与上游发生真实交易,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票货分离:进项发票主要省外开具,但出口货物实际装车、启运地点均在省内,货物生产地与出货地严重不符
- 大额开票小额付款:开票金额与实际付款金额严重不匹配
- 资金即进即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存在明显异常
- 办公地址已退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均无法联系,处于"走逃失联"状态
稽查突破点:检查人员利用税收大数据获取出口退税数据,前往码头调取物流公司及货车信息,追踪运货物流轨迹。发现货物生产地与实际出货地不符,锁定票货分离。随后收到上游税务机关来函,认定上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
处罚结果(2025年10月)
- 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942.9万元
- 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二:格瑞新明——六年虚开,980.4万
-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已纳税款申报出口退税
- 主营出口商品属于高风险品类,上游供货商集中于高风险区域
- 上游企业操作模式:大量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短期集中大额开具"鞋服"品类专票→开票后迅速注销
- 上游厂房现场无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加工及供货能力
- 涉案货物并无从上游开票地发往厦门的真实运输记录
- 银行账户流水呈现明显的资金回流乱象
- 注册经营地址大门紧闭,走逃失联
稽查突破点:税局对上下游经营主体开展关联溯源分析,发现上游企业"大量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短期集中开票→迅速注销"的典型虚开模式。随即启动跨区域协作,协办地稽查局实地核查确认上游无生产设备、不具备供货能力。
处罚结果(2025年9月)
- 追缴出口退税款326.8万元
- 罚款653.6万元(约2倍罚款)
- 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三:烨灿贸易——地下钱庄,257.4万
- 与异地上游空壳工厂勾结,大肆虚开竹制品发票用于出口
- 上游工厂注册地址虚假、无实际经营场所、水电费用零申报——典型空壳企业
- 7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跨区域协查确认无真实货物交易支撑,系"道具票"
- 利用大量农户个人账户和地下钱庄进行资金走账、回流资金
- 资金转向上游企业后大量分散转至陌生账户,试图掩盖回流路径
稽查突破点:税局通过税收大数据研判发现其与异地上游空壳工厂勾结。跨区域协查确认76份发票无真实交易支撑后,深挖资金链路:资金分散至陌生账户→少数福建省内身份证开户账户→二次挖掘发现与烨灿贸易相关人员存在往来→确认资金回流。
处罚结果(2026年3月)
- 追缴出口退税款85.8万元
- 罚款171.6万元(2倍罚款)
- 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两年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案共性:完整骗税链条拆解
1
设立空壳公司:注册无实际经营的上游"供货企业",或找异地空壳工厂合作
↓
2
虚开增值税专票:上游空壳企业大额开具品类发票,开票后迅速注销
↓
3
虚构出口业务:用虚开专票虚构已纳税款,申报出口退税
↓
4
资金回流洗白:通过地下钱庄、农户个人账户走账,制造"付款"假象
↓
5
骗取退税款:凭借"完整票据链条"申请退税,套取国家退税款
税局是怎么发现的?
三起案件都不是靠企业主动申报暴露的,而是税收大数据主动锁定。税局的稽查手段已经远超想象:
1
物流轨迹追溯:前往码头调取货车信息,追踪运货物流轨迹,比对发票载明生产地与实际装运地
2
资金流水穿透:调取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发现"大额开票小额付款""资金即进即出""分散转账"等异常模式
3
跨区域协查:向上游企业所在地税局发出协查申请,实地核查上游是否有生产设备、实际经营场所
4
上下游关联分析:对涉案企业上下游经营主体开展关联溯源,识别"大量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短期集中开票→迅速注销"的虚开模式
5
走逃失联≠安全落地:三案中两家企业走逃失联,税局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照常完成稽查和处罚
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这不是厦门一地的行动
2026年4月16日,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八部门在北京召开全国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 人民日报2026年4月18日05版
合规出路:买单出口的替代方案
三起案件的核心共性是"买单出口→虚开发票→资金回流→骗取退税"的链条。如果你还在用类似操作,以下是合规出路:
9610:无票免税(中小卖家首选)
- 政策依据:财税〔2018〕103号,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
- 无进项发票也能合规出口,免征增值税
- 无需虚开发票,从源头切断骗税风险
- 适合:无票采购、小额零售、直邮模式
9710:B2B直接出口(有票卖家首选)
- 退税规则与一般贸易一致,凭真实进项发票正常退税
- 支持集中采购、集中报关,香港公司可合规归集回款
- 成本可据实列支:佣金、广告费、海外仓费用、采购成本
- 适合:有稳定供应链、能取得增值税专票的卖家
9810:海外仓出口(海外仓卖家专属)
- 有专票→走退税路径;无专票→走普票免税路径
- 深圳9810退税辅助系统年内落地,打通四端口数据
- 多店铺集中报关试点中,适配5-20个店铺
- 适合:海外仓备货模式卖家
法律红线:骗税后果有多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
行政处罚:追缴退税款 + 1-5倍罚款 + 停止出口退税2-3年
!
刑事追责: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数额巨大处5-10年;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或无期
!
走逃失联≠安全:三案中两企业走逃失联,税局公告送达照常完成稽查处罚
!
八部门联合: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全链条打击
数据来源:
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2026年7月8日发布:《厦门税务部门曝光3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2. 厦门市税务局官网:安莱特案、格瑞新明案、烨灿贸易案三份详细通报
3.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 人民日报2026年4月18日05版: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议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本文案例均来自税务部门官方公开通报,非行业传闻。具体合规方案建议咨询专业财税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