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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

投流费税前扣除:为什么有三分之一税局不认

2026-07-30 | 来源:公众号「小猪财税指南」 | 小猪财税顾问(广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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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老板最该知道的一条税法,制定于17年前

前几天有个做猫粮的老板找我,说今年投流花了300万,问能不能全抵税。

我说不能。他愣了一下。

我说你去年营收2000万,按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加起来最多只能抵营收的15%,也就是300万。你正好踩线,但如果你今年营收涨不上去、投流又加码了,超出的部分当年就不能抵。

他说那我投400万呢?

我说那就有100万当年不能抵,对应企业所得税25%,就是25万白交。明年如果有额度可以结转,但明年还投不投?投多少?这个钱压在那里的时间成本算谁的?

他沉默了一会儿,说"这规矩也太狠了"。

说实话,这规矩不是针对电商定的。它写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里,2008年出台,针对的是传统实体企业。那时候企业打广告是什么?电视上放个15秒、报纸上买个半版、高速路口立个牌。投流这个词,2008年还没被发明出来。

但法律就是法律,它不会因为你不知道就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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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这条线,到底是什么意思

简单说,就是企业一年花在广告和业务宣传上的钱,加起来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在这个范围内,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掉——相当于这部分支出不用交25%的企业所得税。超出15%的部分,不能当年抵,但可以往后结转,等以后年度有额度了再抵。

注意,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加在一起算15%的限额,不是分别算。

这条规定在2025年底续了一次。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了2025年第16号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15%的标准。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企业放宽到30%,烟草行业一分钱都不能抵。

电商属于一般企业,15%。

你品一下这个数字。做电商的,投流占营收的比例是多少?我问过不少卖家,低的20%,高的40%甚至50%。3C标品投流比例相对低一些,女装、美妆、食品这些品类,投流费占营收30%以上是常态。

也就是说,大部分电商老板的广告费支出,远远超过了15%这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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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笔账,看看你亏了多少

拿一个年营收2000万的店铺举例:

年度营收:2000万
投流费:450万(占营收22.5%)
税法允许抵扣上限:2000万 × 15% = 300万
不能当年抵扣的部分:450万 - 300万 = 150万
多交企业所得税:150万 × 25% = 37.5万

37.5万。这是你实实在在多交的钱。

有人会说,超出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啊。没错,但你明年还会投流吗?大概率会。明年的投流费加上今年结转过来的,如果还是超15%,那就继续往后压。只要你的投流比例不降下来,这笔钱就一直压着,永远抵不掉。

说白了,只要你的商业模式依赖投流获客,这15%的限额就像一根绳子,一直在你脖子上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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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试过把投流费藏起来,结果被罚了1116万

你可能会想,那我不把投流费填到广告费栏里不就行了?填到"其他费用"里,或者让平台开"信息技术服务费"的发票,不就不算广告费了?

有人这么干过。

长沙有一家做在线教育的公司,2018年营收4个亿,销售费用1.89亿。但申报的时候,广告费只填了217万,剩下1.42亿全填到了销售费用的"其他"栏里。财务负责人的说法是,这些钱花的是"流量推广",是平台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不是广告。

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不这么认为。

检查人员去了企业法务部门,调了所有业务合同。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信息发布""展位""广告投放",结算方式是CPC(每次点击付费)、CPM(千次展示付费),签订依据是《广告法》。开票方的工商信息显示,主营业务是"互联网广告代理及网络营销服务"。

结果:补缴企业所得税1116万元,加收滞纳金89万元。

这个案子是中国税务报2020年公开报道的,查处机关是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虽然发生在几年前,但逻辑到今天没变——投流费的本质就是广告费,你怎么改发票品名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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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市监总局发了文,把最后一扇窗也关了

以前还有一种说法:投流费不一定是广告费,要看具体形式。如果平台给你开的是"信息技术服务费"发票,你可以跟税局 argue 一下,说这不是广告,是技术服务。

这个空间在2025年被压缩了。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印发了《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市监广发〔2025〕55号),第六条写得很明确:基于用户画像或浏览记录,运用算法精准投放方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认定为广告行为,适用《广告法》。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在抖音、淘宝、拼多多上买的那些投流、直通车、引力魔方、千川投放,不管平台给你开什么品名的发票,在税法眼里都是广告费。

你怎么包装都没用,因为交易的实质决定了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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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办?几个方向

先说清楚,我不是教你避税。15%是法定限额,在法律改之前你必须认。但有一些合法合规的操作空间,可以帮你减少损失。

第一,关联企业分摊协议。税法允许关联企业之间签分摊协议,一方把广告费归集到另一方扣除。比如你有一个公司做品牌、一个公司做销售,品牌公司的广告额度用不完,可以分给销售公司用。前提是两家是真正的关联企业,有真实的分摊协议,不是随便找个壳公司过账。

第二,把投流费和佣金分开。有些投流费用本质上是按效果付费的销售佣金(CPS模式),这种可以争取按佣金处理,不占广告费额度。但前提是合同条款要写清楚,结算方式是按销售额分成而不是按点击或曝光计费。这块需要跟税局沟通,有争议空间,但不是万能的。

第三,降低投流依赖。这话说出来像废话,但确实是根本解法。15%的限额是17年前给传统企业定的,短期内不太可能为电商单独修改。如果你的商业模式必须靠30%以上的投流才能活下去,那税法层面的问题只是众多问题中的一个——你的商业模式本身可能就有问题。

第四,发票一定要规范。不管能不能全额抵扣,投流费的发票必须拿到,而且品名要跟实际业务一致。现在810号令下平台每季度向税局报送你的收入数据,金税四期的发票电子底账系统也能看到你收到的每一张发票。收入和成本两边都在税局的视线里,发票有问题不是调增的问题,是定性偷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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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心里话

15%这个标准确实该改了。2008年制定的时候,中国还没有直播电商,没有信息流广告,没有算法推荐。那个年代的企业打广告是锦上添花,现在电商不打广告连门都进不去。用17年前的标尺量今天的电商,确实不太合理。

但规矩就是规矩。在你等它改的这段时间里,先把账算清楚,比什么都重要。

我见过太多老板,年底一算利润,发现赚的钱全交了税,还以为是自己生意做得不好。其实不是生意的问题,是投流费的结构性问题——你花了钱,但税法只认一部分。剩下的那部分,变成了你额外承担的税负。

这笔账,值得每个电商老板坐下来认认真真算一遍。

本文涉及的政策依据和案例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2025年12月22日发布

3. 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市监广发〔2025〕55号)

4. 长沙T公司投流费纳税调增案例,中国税务报2020年9月22日公开报道,查处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5.《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2025年6月20日公布施行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政策文件和官方报道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建议。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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