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官网上,挂出了一则公告。
不是催报,不是提醒,是正儿八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津新税二通〔2026〕1001号等。一口气,向李某某等111名网络主播,公告送达。
通知写得直白:你们在网络平台取得的带货佣金收入,存在应申报未申报、应申报少申报的情况。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查各平台自账号注册以来的带货佣金收入申报情况,该补报补报,该更正更正,该缴税缴税。
最后一句话最重:不如实申报或拒不缴纳税款的,可能面临移交稽查、公开曝光等后果。
01 不只是天津
如果你觉得这只是天津一个区的事,那再看几个数字。
差不多同一时间,贵州、内蒙古的税务部门也在动手。
内蒙古鄂尔多斯,主播周某某,补缴个税及滞纳金75.94万元;
内蒙古五原县,主播张某某,补缴个税及滞纳金17.61万元;
贵州安龙县,主播刘某100%持股传媒公司,公私混同,补缴个税、增值税等税费及滞纳金28.2万元;
贵州省仁怀市,主播陈某注册了传媒工作室,收入未足额申报、成本费用列支异常,补缴增值税、个税等24万元。
这些不是自媒体爆料,全部来自各地税务局官网的公开发布。
02 带货佣金到底算什么税
很多主播有个朴素的理解:平台把钱打到我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里,那就是"净到手",跟税没关系。
这个认知,跟税法逻辑对不上。
带货佣金该交什么税,要看你用什么身份接单。
如果你是以个人身份接单、没有注册任何市场主体,那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要并入综合所得,按年汇算清缴,适用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你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业务,佣金属于经营所得,按5%到35%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税,先预缴再汇算。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玩法:注册空壳公司把个人劳务报酬包装成企业经营收入,纯粹为了套低税率。贵州册亨县那个案例就是典型——没有实际经营、没有人员、没有设备,一纸协议就想把收入性质换掉。税务部门调平台后台数据一核实,穿底了。
03 为什么是现在动手
答案就四个字:数据到位了。
去年,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正式施行。按这个规定,淘宝、抖音、拼多多、微信小店等全品类平台,必须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商家的身份信息、交易总额、退款、佣金、收款账户等全量涉税数据。
截至今年6月底,这套制度已经运行了一年。平台报送的数据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数据,在税务系统里做常态化比对。一旦发现差额较大,系统自动推送提醒短信。
大连庄河市税务局8月21日发了一篇文章专门解释这件事。东北财经大学教授苑新丽在文中说了一句话很关键:收到提醒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补税或直接认定为违法,应积极配合、主动自查。
但如果你收到提醒之后不理会,风险会逐级升级——从提醒到约谈,从约谈到正式文书,从文书到稽查。天津那111份通知书,就是升级到"公告送达文书"阶段的信号。
有人可能觉得"我没收到纸质通知,不算数"。税法上不是这个逻辑。同一事项受送达人众多时,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没看到""没签收"都不构成免责理由。
04 谁最危险
说白了就四种人。
05 收到通知书或提醒短信,怎么办
先说最重要的:不管是提醒短信还是正式通知书,目前绝大多数地方还停留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阶段。这个阶段主动补报补缴的,通常只补税加滞纳金,一般不定性偷税、不予处罚。
但窗口期不会一直开着。天津的通知书给了3天。公告送达30天后视为送达。逾期不处理的,下一步就是移交稽查、公开曝光。
① 登录所有平台商家后台,导出全部收入明细(带货佣金、坑位费、广告收入、平台奖励,已开票和未开票全要);
② 把平台报送数据和自己历年申报记录逐笔核对,重点查漏报、扣减错误、少汇总平台;
③ 发现差额的,尽快到电子税务局做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④ 长期规模化带货的,评估以个体户/个独承接业务的合规性和经济性,把公私资金边界划清楚。
06 主动补和被查出来,差几个量级
最后说句实在话。
带货主播这个行业,过去几年确实存在大量"不开票不报税、私户收款、少报收入"的情况。不是不知道该交,是觉得查不到自己。
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运行一年后,这个侥幸已经没有基础了。平台按季报送你的收入数据,税务系统自动比对你的申报数据,差额大的直接推送提醒。从提醒到通知书,从通知书到稽查,路径很清晰。
内蒙古杨某补了136万。贵州刘某补了28万。贵州陈某补了24万。这些都是在税务提示提醒阶段主动补的——补税加滞纳金,没有罚款,没有公开曝光。
如果等到稽查阶段呢?偷税定性之后,除了全额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以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税务部门现在给的是窗口期。这个窗口期有多长,谁也说不准。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平台数据已经在税务局手里了,你的每一笔佣金都有记录。
与其等通知书上门,不如自己先把账理清楚。
觉得有用?下一步可以这样做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新税二通〔2026〕1001号等,2026年8月17日公告送达,向111名网络主播送达)——官方一手
-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6年8月20日发布《强化风险应对 规范直播税收申报秩序》(含安龙县刘某补税28.2万、册亨县空壳传媒公司案例、仁怀市陈某补税24万元)——官方一手
- 内蒙古税务部门对平台网络带货主播未如实申报个税情况开展风险应对(包头杨某补136.15万、鄂尔多斯周某某补75.94万、五原县张某某补17.61万)——官方一手
- 贵州省仁怀市主播陈某补缴增值税、个税等24万元——见来源2,属贵州省税务局统一发布
-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庄河市税务局2026年8月21日《平台内经营者收到税务提醒后该如何自查整改》(含东北财经大学苑新丽教授解读)——官方一手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2025年6月20日公布施行),平台按季报送商家身份信息、收入等涉税数据,截至2026年6月底已运行一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综合所得/劳务报酬)、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如实申报义务)、第六十三条(偷税)、第六十四条(不申报);《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公告送达,30日视为送达)
- 经济日报2026年8月21日报道《税务提示网店主播防涉税风险》